(原標題:湖南回應"人大代表占地建墓":副市長現場督拆) /7 |
圖集已瀏覽完畢 重新瀏覽 悅圖推薦 探秘新疆哈密大海道雅丹 造型奇特震撼人心長春萬達遭投訴:業(yè)主維權被宣傳成銷售火爆西安警方查封煙花爆竹儲存點 囤積5000余件最近,一組湖南省湘潭市湘鄉(xiāng)園藝村的“活人墓”照在網上引起了熱議,照片顯示“活人墓”不僅有“八仙”石頭雕像,還有石象、石馬、石龍、石華表。 村民劉峰(化名)告訴記者,這個墓園坐北朝南,占地近一畝,已經修好近3年,主人是園藝村村民李福坤,健在人世,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,是湘潭市人大代表。 湘潭人大官網顯示,李福坤確是湘潭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湘鄉(xiāng)代表團成員之一。昨日,對于建設墓園一事,他并不否認,稱墓園是為整修祖墳而建,中間給自己留了一塊墓地。眼下已經將自己的墓地填平,并送給村里作健身園使用。 湘鄉(xiāng)市宣傳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早在今年11月,市國土局就已經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,依法沒收李福坤非法建筑設施,退還非法占用土地。 占地近一畝的“活人墓” 劉峰告訴記者,這座墓園就在村路一側,遠遠望去,石像聳立的園地頗為顯眼。 劉峰描述,從南口進入墓園,便能看到一座座一人多高的石象、石馬、石華表等雕塑,中間有一塊石碑,上面刻著“李福坤”及其妻子的名字,還有一篇墓志銘。中間的一塊墳地周圍雕有兩條石龍。這塊墓園總共占地近一畝,劉峰稱,早在2013年年底,墓園就已經建成了。但如果不是墓園石碑上刻著李福坤的名字,沒人能想到這竟是一處“活人墓”。 園藝村一名賀姓村干部向新京報記者證實,該處墓園確為李福坤所建,墓園用地此前是田地,其中大部分是李福坤自家所有,當地也沒有建造墓園的習俗,李福坤所建的墓園算是村里首個個人墓園。 該村干部介紹,兩個月前,市里國土部門的工作人員曾到村里丈量了墓地的面積,總共約8分地(500余平方米,將近一畝),之后,一部分墓地建筑就被用黃土蓋了起來。 劉峰透露,“上面”的人來后不久,就有人拉了兩卡車黃土將墓碑等處覆蓋,后來又在墓地里安放了幾架健身器材。 據曝光的墓園現場照片顯示,墓園外圍已經被欄桿圍住,并掛有健身樂園的招牌。 對于建墓園一事,李福坤并不否認。昨日,他向新京報記者表示,前段時間,有政府部門的人找過來,說不能建“活人墓”,自己就把墓地填平了。“今年10月,有關部門把我的墓地用黃土遮上,還和村上簽訂協議,把土地送給村里,變成了健身樂園!崩罡@しQ,土地都不是自己的了,計劃12月24日用吊車將石雕運走,安置到自家院子里。 李福坤表示,建墓園的初衷,是為了整修家里的幾座祖墳。家里有5座祖墳,包括祖母和幾位伯伯的,想把他們整好一點,立塊墓碑。建完后就給自己留了30多平方米的墓地。 至于修建墓園的費用,李福坤透露,兩個哥哥家的墓地花費了30多萬,自己的花了10多萬元,而石雕的成本大概在20萬左右,總的成本有幾十萬元。 處罰決定下達月余未見拆 昨天下午,湘鄉(xiāng)市宣傳部門左姓負責人就此事向新京報記者回應稱,上月,該市國土局已經對墓地建設人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,依法沒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,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。此外,鎮(zhèn)里還找他約談,要求他把墓地填平,把墓園改成其他作用。 據村民反映,處罰決定下達月余,李福坤所建墓園未有任何拆動跡象,改成“健身樂園”的墓地也無人敢進。對此,上述左姓負責人稱,行政處罰決定書有6個月的履行期限,下一步是讓他自行拆除,涉及違法行為的,依法依規(guī)進行處置。 23日晚間,湘鄉(xiāng)市宣傳部門負責人再次回復稱,市里會議決定,將由副市長帶隊,監(jiān)督李福坤對其所建墓地上所有設施進行拆除。 追問 墓園用地是否符合規(guī)定? 建墓園前未經審批;違反《殯葬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 據園藝村賀姓村干部透露,李福坤建設墓地使用的土地此前是耕作用地,且并非其一人所有,其中部分是其他村民家的地。“程序上說,村里建設用地都需要經過村里審批,但李福坤在建設墓園前,沒有經過任何審批流程! 記者注意到,國務院發(fā)布實施的《殯葬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,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。在允許土葬的地區(qū),禁止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、建造墳墓。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稱,私建墓園涉嫌非法用地,本質上屬于違法行為。對于任何公民而言,都有遵守相關國家法規(guī)的義務。使用土地應通過相關部門審批,這是公民個人行為,對任何人的要求都一樣。 人大代表此舉該如何處理? 專家稱代表應更加自律,可考慮終止其代表資格 在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看來,就非法用地而言,任何公民都應該受到相應處罰。國家目前的殯葬政策還是以倡導為主,但在不少農村,土葬墓葬的觀念還很難改變,如果不涉及非法使用土地,也無法追究其違法責任。但是就此事而言,私建“活人墓”的是市人大代表,這個身份本身就有一定的公共人物屬性。而建“活人墓”是落伍的觀念,與國家倡導的精神風尚不符,會帶來較為惡劣的影響。 竹立家認為,人大代表是通過人民選舉產生的為公眾利益服務的角色,擁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形象,但在公民義務上,人大代表與普通公民并無差別,反而應該更加自律。 汪玉凱表示,作出此舉的人大代表繼續(xù)履職的資格和意義需要重新審視,同級人大常委會可以考慮終止其代表資格。 案例 衡南官員奢華墓地 堪比皇陵 2010年1月,有媒體報道稱,湖南衡南縣有個官員墓地豪華,在這個規(guī)模跟烈士墓一般大的地方,進門的牌坊頂上是“劉氏陵園”四個大字,穿過進門牌坊,踏上67級臺階,就能看到拱起來的墳地和一塊七八米長的墓碑,碑文上寫著墓主姓李,衡山縣人,病逝于2003年,此外還記載了她的生平,曾在多個地方領導崗位任職,“業(yè)績輝煌”“女中英豪”、“一代天驕”等,在碑文末尾還有說明修建該墓者的身份為墓主的兒女媳婦等。 據報道,墓主丈夫劉某曾在衡陽市計生委工作,現已退休。當地新聞辦回應稱是違規(guī)占用土地,占地面積約為420平米,已責成相關職能部門迅速依法查處。 副局長違規(guī)修墓 當地立案調查 據媒體報道,今年4月,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(qū)環(huán)保局副局長黃偉政被舉報與三名兄弟在老家新建“一墳三碑”的死人墓和活人墓,在當地產生了不良影響。新墳墓屬于擅自新建的殯葬設施。 當地官方立即作出了“馬上立案”的決定,并發(fā)出限期拆除的通知。鑒于黃偉政是黨員干部,隆文鎮(zhèn)將此情況向相關部門反饋報告,并將按相關規(guī)定對相關人員做出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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